本公司之公司治理乃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處理原則,據以 | |||||||||||
一、保障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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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強化董事會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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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揮監察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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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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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昇資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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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設置專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並於108年11月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柯卉蓁協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一職,負責督導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執行,以強化公司治理、保障股東權益、提升董事會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職能。
職權範圍: 1.提供董事執行職務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2.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法遵事宜。 3.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 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4.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 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辦理變更登記事務。 5.安排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或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會議。 110 年度進修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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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設置內部稽核主管及內部稽核人員共二位,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酬係依據「人員招募任用管理辦法」、「員工薪資管理辦法」、「員工考核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管理辦法公告區中,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盡稽核專業之注意及責任執行稽核任務。綜理稽核業務之策劃與執行,除定期向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並列席董事會報告。貳、內部稽核運作 一、內部稽核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 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具體言之,內部稽核藉評估及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監理流程之有效性,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達成既定目標。 二、稽核範圍: 本公司內部稽核作業執行範圍包括檢查及覆核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各類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 三、稽核對象: 本公司稽核對象包括公司內部各單位所負責之業務及未設置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之子公司所有業務。子公司若設有專任內部稽核人員,覆核其所陳報之稽核報告,並追蹤其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四、稽核作業程序: 1. 本公司稽核室每年年底前依風險評估結果及董事會指示,擬訂次年度稽核計畫,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同意通過。 2. 本公司稽核室執行稽核作業: (1)例行性稽核作業: 3. 本公司稽核報告之呈送與報告: (1)內部稽核人員除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外,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 4. 本公司追蹤缺失改善之執行情形: 稽核室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5. 本公司對外申報作業: 稽核室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期限內,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辦理各項應申報備查作業。 五、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單獨溝通情形: 稽核主管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交付稽核報告予獨立董事查閱?;酥鞴苊考局辽僖淮味ㄆ诹邢径聲K作成稽核業務報告。另配合會計師每季查核財務報表,並說明當季之稽核執行情形,年底前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提出次年度稽核計畫及當年度稽核執行情形(含自行評估結果),以便初審內部控制聲明書,於次年度三月底前內控聲明書,再提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叁、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 一、 公司各單位及各子公司於每年十二月底前,進入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系統,針對檢查期間之業務及責任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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